看到了昨天美聯航強制乘客離機、安保人員暴力執法的新聞,一方面對於當事人表示同情,另一方面也對於美聯航的做法表示譴責。然而把情感的因素放在一邊不談,本文想從技術層面討論一個問題:當我們被要求離機時,我們能做些什麼?
本文的討論建立在現行航空法律條文的基礎之上,所以有很多看起來對消費者不利、但的確是合法的字面規則,在感情上可能會帶來不適。但正因如此,身為弱勢的消費者更應該學會利用法律條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不代表專業法律意見。
言歸正傳,首先遇到這種情況要意識到的一個根本點是:
1. 飛機上的乘客是弱勢群體
沒有錯,當你登上飛行器內部之後,法律規定你必須遵從機組成員的指令——這也包括了立刻離開飛機的指令。這一規則在9·11襲擊事件之後得到了進一步強化,並且因為這種事兒機組單方面說了算,很多時候產生了讓人噁心的後果。幾乎每隔幾個月就能看到乘客因為種種原因被機組要求離機,不論爭端起因如何,最終原因都是「乘客行為影響到了飛行安全」。最終結局多是乘客抱怨,社交媒體聲討,公關部門出來擦屁股,然而機組沒事。考慮到當前的安全形勢,法律不太可能對這一點進行修改。
很殘酷的事實就是,在飛機上機組擁有近乎專制政府的決定權。
因此:整個UA事件中機組讓乘客下飛機這個動作並沒有問題。現在的疑點有二:
- 臨時插入四個機組成員的情況到底算不算「超售」?
- 選擇乘客時是否有種族歧視?(為什麼謠傳四個人裡面有三個是亞裔?)
對於第一個問題可能得留給法律專家和法院判決。第二點寫文章的時候信息還不足,所以不好評論。所以我們只說「把乘客趕下飛機」這個動作,不落實到「把亞裔乘客趕下飛機」這一點上。所以當乘客不配合,事態發展到需要警察登機時,接下來的暴力執法就基本不可避免了。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還用我說?等我一下我去收個聯邦快遞。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現實生活中我們成為了那個不幸的乘客,被要求下飛機,我們應該怎麼做?
2. 好漢不吃眼前虧,下了飛機我們繼續斗
注意第一點當中我們加了下劃線:飛機上。當我們下了飛機之後,很多事情的格局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首先不論是機組成員還是地勤都沒有絕對的權力將你趕走,第二航空公司必須把你運送到目的地(哪怕不能按時),第三航空公司必須給予你一定賠償。
但如果像本次美聯航事件當中的主人公那樣,急著趕到目的地,但航空公司又因為超售把你趕下飛機呢?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其他選擇:
- 有沒有別的UA航班可以搭乘?在UA3411之後,還有一班晚上九點起飛的UA4771;
- 有沒有別的非UA航班可以搭乘?僅在UA3411之後一個小時,有一班AA3509。沒錯,雖然UA和AA身處不同的聯盟,但兩者有所謂interline agreement,可以把乘客放到對方航班上去;
- 有沒有非直飛的航班可以選擇?例如在DTW或者別的機場轉機?
- 有沒有其他交通途徑?例如本例中打Uber?
除此之外不要忘記自己還有要求航空公司賠償的權力,這包括非自願改簽的補償,可能的餐飲、酒店代金券,以及事後complain所得到的里程等等。
3. 不要忘記信用卡
因為超售而產生的延誤屬於信用卡trip delay的範疇,我們博客也有trip delay報銷的實戰(一、二)。這些權益雖然聊勝於無,但大家最好能心中有數。
4. 留好證據
不論發生什麼留好證據很關鍵——回頭開撕也有上法庭也罷,留有當天事情發生的記錄非常重要。好在現在自媒體很發達,這一點基本都不是問題。
5. 總結
最後,以上討論建立在現行法令字面基礎之上,但對於法律的解釋(例如UA案中到底算不算「超售」?乘客選擇的過程是否涉嫌種族歧視?)還有很大的商討空間。作為消費者我們首先要清楚自己所有的權利和選擇,其次就是可以用腳投票。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UA這件事情做得非常蠢,處理的手段也非常臟,基本屬於不要碧蓮的水平。
不知道本次UA事件會如何告終,但希望看到的是今後法律層面對於消費者有更多的保護,從根本上杜絕航空公司能夠隨意將人趕下飛機這種情況。
最後,希望類似的悲劇不要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