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交通部長Marc Garneau宣布了一項提案:從2019年夏天開始,航司如果因為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乘客將獲得數量相當可觀的賠償。提案歸納如下:
- 因為航司自身原因延誤超過3個小時但不到6個小時將獲得400加幣現金賠償,超過6個小時但不到9個小時將獲得700加幣現金賠償,超過9個小時則將獲得高達1000加幣現金賠償。
- 因為航司自身原因延誤超過兩個小時就必須提供食物,飲料以及免費的wifi。
- 一旦因為航司自身原因延誤超過9個小時,航司就必須給乘客預定競爭對手的航班而不能局限於自家航班。
- 如果因為商業原因比如超售導致乘客不能登機,賠償將會更重:抵達延誤6個小時以內將獲得900加幣現金賠償,抵達延誤超過6個小時但不到9個小時將獲得1800加幣現金賠償,抵達延誤超過9個小時則將獲得高達2400加幣的現金賠償!
- 行李損壞或者丟失將獲得最高2100加幣的現金賠償。
- 以上賠償只對大型航司有效,服務加拿大北部和偏遠地區的小航司(不是廉航)的賠償金額會有所降低(放心,你幾乎不會坐到這樣的航司)。
- 只要航班行程涉及加拿大,以上法令就生效。所以無論加拿大是目的地,出發地或者是轉機地區,所有航司都必須遵守。
根據CBC的新聞,我們對該法案做如下解釋:
- 大家應該發現這條法令和歐盟的EU261法令特別相似但是賠償額度和範圍比EU261要更給力。對於非歐盟航司,如果航班出發地不在歐盟則是不適用EU261的。舉個例子,如果你乘坐法航無論是紐約-巴黎還是巴黎-紐約都適用EU261,如果你乘坐Delta的巴黎-紐約航線適用EU261,但是乘坐Delta的紐約-巴黎航線則不適用EU261。但是加拿大這條法令不同,只要你的行程涉及加拿大,就必須遵守。因此無論你是乘坐加航從美國到加拿大再回國,還是乘坐UA/DL/AA的短途小飛機往返美加,或者乘坐國航東航南航華航長榮國泰廈航首都航空四川航空等等進入加拿大或者離開加拿大,都必須遵守這條法令。
- 只有航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比如航司員工調配不齊或者罷工等才能獲得賠償,惡劣天氣或者空中管制這樣的航司不可控原因顯然不能獲得賠償的。
- 對於飛機維護造成的延誤,現在看起來是不能獲得賠償的,不過對於飛機維護的定義會在最後法案中給出,也就是該法案的最終版本應該不會給航司以飛機延誤做模糊操作的空間。
該法案雖然看着美好,但也不是沒有缺點:
- 加航之前就爆出過為了躲避行李延誤賠償而編造了理由的新聞。很可能以後航司也會用天氣或者飛機維護為借口來躲避賠償。
- 根據CBC報道,該法案帶來的成本將適每張涉及加拿大機票上漲2.75加幣。
- 該法案還沒有最終生效。未來會有60天的諮詢期。之後交通部會頒佈正式法令然後趕在2019年夏天旅遊旺季到來前生效。最終版本有可能賠償力度會有所減弱。
- 天氣原因等不可能因素是完全無法獲得賠償的,這時候就是大家信用卡的 Trip Delay Insurance 福利大顯神通的時候了。
雖然這項法案有不少缺點,但套用加拿大交通部長的話說,這是他相信的世界上對乘客權力保護最好的法案了。所以如果2019年夏天開始,你的航班行程涉及加拿大然後超售了,那就有大羊腿等着你啦!